医疗保险

【学生医保】河南大学学生就医、报销指南
2019-04-29 10:26 医保科  校医院   (点击: )

一、住院指南:

1、大学生因病在开封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首诊为校医院,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手续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否则视为放弃医保待遇。

2、寒暑假、在外实习期间大学生因病在开封市以外的医院住院,出院后及时联系校医院医保科办理后续现金报销手续。

3、开封市医保中心规定: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去开封市以外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下浮一定比例再予以报销;如需去外地医院住院治疗,应有开封市二级专科或三级医院办理网上电子转诊后,在转诊定点医院享受直报待遇。

二、门诊指南:

1、参保大学生年度内(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校医院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明伦、金明校区校医院就医所开的发票)医保统筹基金累计报销额度是当地人均缴费额的两倍。其他医疗单位门诊费用不报销。

二、报销指南

住院报销:

1、开封市内住院

每年9-10月为下年度医保缴费期,新参保大学生享受住院报销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校后,9月---12月期间因病住院须个人垫付现金住院,出院后可联系原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

2、开封市外住院现金报销

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病去开封市以外的医院住院治疗,需由开封市二级专科或三级医院办理网上电子转诊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如假期、在外实习期间)因病在外地住院治疗,应及时和校医院医保科联系,由医保科联系顺河区医保中心协调报销事宜。

报销时应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加盖医院公章)、出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大型检查报告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的复印件;出院证明、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汇总单(加盖医院公章)。出院当月或次月的1日--15日前将报销材料装档案袋内交到顺河区医保中心审核(地址:曹门新城大门北边(炮团十字路口向北300米路西)),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顺河区医保待遇审核窗口电话:0371-22301953

备注:☆☆☆因开封市医保系统实行实名制就医,参保人员必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就医方可享受医保待遇。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学生应及时在户籍地社保大厅或开封市市民之家社保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

1、如遇医保政策性调整,医保缴费及待遇按调整后新政策执行。

2、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又参加商业保险的学生,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基础上,可由商业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再给予报销。

医保科电话:明伦校区2219230622868833—8083

上一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
下一条: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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