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我校学生参加开封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
    2017-05-10 11:57     (点击: )

    全校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我校大学生按属地管理办法参加开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对象:

    在我校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及非在职研究生。

    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11号)要求,大学生参加2017年开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人每年90元。请于12月15日前将医保费存入个人工商银行交费卡,在市医保中心规定时间(11-12月)内由学校统一代扣,集中上交开封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三、 医保待遇

    1、 2017年新参保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参保学生实行校医院首诊制。在校医院门诊就医每学年可报销门诊医疗费。参保学生经诊断需住院医疗的,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享受医保待遇。

    四、注意事项:

    1、12月25日前未查询到扣费信息或因特殊情况无法扣费的同学请及时联系医保科,以免延误参保。

    2、如遇医保政策性调整,医保缴费及待遇按调整后新政策执行。

    3、医保政策详情可登陆河南大学医院网站或河南大学医院微信平台查阅。

    4、大学生医保工作是学校年度日常性工作,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本院大学生参保工作。

    五、 校医院联系方式:

       1、 服务科室:校医院医保科。

       2、 联系电话:22192306   25660230

                                                            校医院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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